中國創新投資(01217.HK):針對《蘋果日報》誹謗訴訟勝訴,獲賠150萬港元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8月19日,中國創新投資(01217.HK)公告,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公司及向心、龔青就《蘋果日報》誹謗文章訴訟勝訴,被告須支付損害賠償150萬港元及相關利息並承擔全部訟費;原告人已與第三被告和解,其餘被告因未能送達不再追討。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8月19日,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217)公告,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26年8月18日頒布判決書,裁定原告人(公司、董事局主席向心先生及向先生替任董事龔青女士)就《蘋果日報》多篇誹謗性文章的訴訟勝訴。法庭裁定第一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須對原告人承擔誹謗的法律責任,合共須支付損害賠償150萬港元及相關利息,並須承擔該案全部訟費。
公告顯示,涉案文章於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發布,共十篇含誹謗性內容的文章,針對原告人作出虛假及惡意指控,包括將公司指稱爲情報機構、將向先生及龔女士指稱爲情報人員或特工等。原告人已與第三被告人羅偉光達成和解;因對第四至第七被告人的法庭文件未能完成送達,原告人決定不繼續展開追討。
董事局認爲,該判決充分彰顯司法公正,還公司、向先生及龔女士以清白,並有力糾正涉案虛假新聞報道對相關人士聲譽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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