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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石油(00632.HK):刊發終止執行董事職務補充公告,澄清終止服務合同與停止董事職務之區別及董事會立場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8月10日,中港石油(00632.HK)公告:公司刊發終止執行董事職務補充公告,澄清終止黃女士服務合同與停止其董事職務的區別,並披露其辭職信中提出的預付款項、財務資料獲取等意見分歧及董事會回應;向龍油及舟山支付的貿易按金分別約人民幣5,515.80萬元及754.47萬元仍未動用,公司正積極追討。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8月10日,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632)發布有關終止執行董事職務的補充公告,爲日期爲2026年7月27日、內容有關終止執行董事職務的公告(「該公告」)提供補充資料。該公告披露,董事會已於2026年7月27日決定終止公司與黃女士於2025年8月1日訂立的服務合同,有關決定乃於公司收到控股股東新華石油(香港)有限公司(「新華」)的通知後作出,新華表示其已於香港高等法院對(其中包括)黃女士(作爲第一被告)展開民事訴訟,指黃女士涉嫌挪用公司57,000,000股普通股,而新華聲稱該等股份屬其所有,並指若幹實體股票及用作質押用途的文件在未經新華授權的情況下被用作將有關股份轉讓予另外兩名被告。

公告澄清,董事會於2026年7月29日作出的決定,乃根據服務合同條款終止服務合同,並不構成根據公司細則或適用百慕達法例行使任何權力以罷免黃女士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該公告中聲明「黃女士不再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及副主席職務,即時生效」的措辭,並未明確區分終止服務合同與停止擔任董事職務兩者。於董事會考慮及批準終止服務合同及該公告時,董事會尚未接獲黃女士的辭職信,亦未獲其告知認爲與董事會或公司管理層存在任何意見分歧。

黃女士在辭職信中表示,其辭任乃因若幹事宜與董事會及公司管理層存在意見分歧而未能獲得滿意回應,包括就爲購買石油及石油相關產品而向海南龍油集團實業有限公司(「龍油」)及舟山祥澤能源有限公司(「舟山」)支付的總額約人民幣70百萬元的預付款項可能未能按協定時間表動用、未獲提供各實體的每月現金結餘資料、於2026年7月期間曾暫時無法登入公司電郵賬戶、與Shiny One Limited及Shiny One, USA, LLC有關的交接事宜未獲回覆,以及公司仍結欠其約3,748,000港元薪金及其他款項(須待最終對賬)等。董事會已知悉辭職信所提出的事項,並澄清上述事項僅爲黃女士所聲明的辭職理由,未必代表董事會或公司的觀點。

就預付款項,董事會澄清公司已開展內部審查並尋求法律意見,截至本公告日期,向龍油及舟山支付的貿易按金中分別約人民幣55,157,967元及人民幣7,544,659元仍未獲動用,公司正積極向相關訂約方追討並將在適當時候採取所需法律行動;就未付薪酬的指稱,公司認爲黃女士所指稱的未付金額並無根據,現正與黃女士商討以期達成友好和解。董事會認爲,終止服務合同及黃女士停止擔任董事職務不會對集團業務營運、財務狀況或企業管治造成任何重大影響,在現有管理層團隊及董事會的領導下,集團業務及營運將照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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