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石油(00632.HK):刊发终止执行董事职务补充公告,澄清终止服务合同与停止董事职务之区别及董事会立场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10日,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32)发布有关终止执行董事职务的补充公告,为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内容有关终止执行董事职务的公告(「该公告」)提供补充资料。该公告披露,董事会已于2026年7月27日决定终止公司与黄女士于2025年8月1日订立的服务合同,有关决定乃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华石油(香港)有限公司(「新华」)的通知后作出,新华表示其已於香港高等法院对(其中包括)黄女士(作为第一被告)展开民事诉讼,指黄女士涉嫌挪用公司57,000,000股普通股,而新华声称该等股份属其所有,并指若干实体股票及用作质押用途的文件在未经新华授权的情况下被用作将有关股份转让予另外两名被告。
公告澄清,董事会于2026年7月29日作出的决定,乃根据服务合同条款终止服务合同,并不构成根据公司细则或适用百慕达法例行使任何权力以罢免黄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公告中声明「黄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主席职务,即時生效」的措辞,并未明确区分终止服务合同与停止担任董事职务两者。于董事会考虑及批准终止服务合同及该公告时,董事会尚未接获黄女士的辞职信,亦未获其告知认为与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意见分歧。
黄女士在辞职信中表示,其辞任乃因若干事宜与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存在意见分歧而未能获得满意回应,包括就为购买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而向海南龙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龙油」)及舟山祥泽能源有限公司(「舟山」)支付的总额约人民币70百万元的预付款项可能未能按协定时间表动用、未获提供各实体的每月现金结余资料、于2026年7月期间曾暂时无法登入公司电邮账户、与Shiny One Limited及Shiny One, USA, LLC有关的交接事宜未获回覆,以及公司仍结欠其约3,748,000港元薪金及其他款项(须待最终对账)等。董事会已知悉辞职信所提出的事项,并澄清上述事项仅为黄女士所声明的辞职理由,未必代表董事会或公司的观点。
就预付款项,董事会澄清公司已开展内部审查并寻求法律意见,截至本公告日期,向龙油及舟山支付的贸易按金中分别约人民币55,157,967元及人民币7,544,659元仍未获动用,公司正积极向相关订约方追讨并将在适当时候采取所需法律行动;就未付薪酬的指称,公司认为黄女士所指称的未付金额并无根据,现正与黄女士商讨以期达成友好和解。董事会认为,终止服务合同及黄女士停止担任董事职务不会对集团业务营运、财务状况或企业管治造成任何重大影响,在现有管理层团队及董事会的领导下,集团业务及营运将照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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