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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醫藥(01011.HK):補充披露董事吳鐵司法程序記錄,所涉主債務已清償

新時空訊:中國泰凌醫藥集團有限公司(01011.HK)發布補充公告,就披露一名董事的司法程序記錄提供補充資料。公告顯示,前附屬公司江蘇泰凌投資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約糾紛曾被發出限制消費令,吳鐵先生作爲當時法定代表人受到約束。該案所涉1.19億元主債務已通過破產重整程序清償完畢。

新時空訊:中國泰凌醫藥集團有限公司(01011.HK)於2026年5月15日發布補充公告,公司一間前附屬公司江蘇泰凌投資有限公司因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約糾紛,於2023年6月21日被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發出限制消費令。

該案涉及借款本金人民幣1.19億元,由蘇州第壹制藥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不動產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吳鐵先生作爲該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根據相關中國法律受到限制消費令約束。

2023年4月27日,法院裁定受理蘇州第壹制藥破產重整申請。在該破產重整程序中,招商銀行蘇州分行作爲有特定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已就蘇州第壹制藥名下抵押物依法獲得優先受償,上述1.19億元主債務已清償完畢。執行案件已並入破產重整程序統一處理。

該等記錄的產生是由於吳先生曾擔任本集團若幹附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或就本集團附屬公司的債務提供個人擔保,並非歸因於吳先生的任何個人不當行爲或財務不當行爲。上述事宜預期不會對集團日常業務營運、財務狀況或吳先生履行董事職責的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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