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06030.HK)子公司涉東旭光電虛假陳述訴訟,河北高院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程序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6030.HK)公告,其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因作為東旭光電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主承銷商,被列為證券虛假陳述訴訟被告之壹。河北高院裁定本案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6030.HK)12月4日發佈訴訟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廣州證券)作為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主承銷商,成為相關證券虛假陳述訴訟的37名被告之壹。
公告顯示,2025年12月3日,中信證券華南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包括華南公司在內的8名復議申請人的復議申請,確定本案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並確定了權利人範圍。
目前,11名原告合計訴訟請求金額為人民幣182.82萬元。由於案件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序且尚未開庭,最終涉訴金額存在不確定性。
中信證券表示,本案為公司收購廣州證券前,後者承做項目引發的糾紛,相關潛在損失已在收購交割前予以充分考慮,預計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無重大影響。公司將持續關註案件進展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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