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06030.HK)子公司涉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诉讼,河北高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程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6030.HK)公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因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被列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被告之一。河北高院裁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6030.HK)12月4日发布诉讼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成为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37名被告之一。
公告显示,2025年12月3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包括华南公司在内的8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并确定了权利人范围。
目前,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182.82万元。由于案件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中信证券表示,本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后者承做项目引发的纠纷,相关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予以充分考虑,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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