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频媒(00309.HK):遭呈请人入禀高等法院提出清盘呈请,涉未偿债务约405万港元
- 清盘开始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即提交呈请之日);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若公司最终被清盘,开始日期后公司直接拥有财产的任何处置、股份转让或股东身份变更均属无效,除非获高等法院颁发确认令。
- 公司表示将强烈反对呈请,认为其未能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且可能损害公司价值,将尽快促使呈请撤回,预期短期内不会对集团整体营运造成实质影响。
- 于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尚未颁布任何清盘令;提交呈请并不代表呈请人已成功将公司清盘。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11日,新华通讯频媒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309.HK)公告,公司获悉徐国兴先生(「呈请人」)已于2026年9月11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理由是公司就董事垫款而欠呈请人的未偿还债务为4,050,363.59港元。呈请定于2026年12月2日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
公告显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规定,倘公司因呈请而最终被清盘,则于清盘开始日期(2026年9月11日,即提交呈请之日)之后,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不包括公司附属公司的财产)的任何处置、任何公司股份之转让或公司股东身份之变更均属无效,除非已获高等法院颁发确认令。倘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开始日期当日或之后对财产所作的任何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董事会谨此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未获高等法院颁发确认令,于开始日期当日或之后进行的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
公告并显示,提交呈请并不代表呈请人已成功将公司清盘;于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尚未颁布任何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公司表示将强烈反对呈请,并认为呈请未能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且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公司将采取行动与呈请人解决争议,并尽快促使呈请撤回,预期呈请于短期内不会对集团整体营运造成实质影响。倘呈请人与公司无法达成和解,公司将就申请确认令一事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司并将视情况或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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