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陶能源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特殊股东权利对控制权影响与双高项目认定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清陶能源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新增股东定价、员工股权激励、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实际控制人认定、股权代持、国有股东标识、跨境业务资质、双高项目认定及未决诉讼等多项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就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评估上市前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并说明公司现存及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
其次,需说明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的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备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涉跨境业务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说明公司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其业务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说明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取得的业务资质许可情况;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评估是否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以及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已充分披露。
第三,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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