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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之屋(01497.HK):与深圳燕之屋订立产品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2028年度上限5500万元

2026年9月14日,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1497.HK)公告,公司与深圳燕之屋订立产品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期限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2027年及2028年度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00万元、2500万元及5500万元;同日订立的增资协议完成后,深圳燕之屋成为公司关连附属公司,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核心摘要:
  • 框架协议项下历史交易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2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为人民币160万元。
  • 定价方面,燕窝产品按标准零售价的折扣率计算,与向所有可比独立经销商提供者一致;燕窝肽产品按成本及加价率计算,加价率经行业平均利润率范围调研后确定。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14日,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1497.HK)公告,公司与深圳燕之屋就销售燕窝相关产品订立产品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期限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8年12月31日。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深圳燕之屋提供燕窝相关产品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00万元、2500万元及5500万元。

同日,公司、艾德汇投资及黄俊豪与深圳燕之屋订立增资协议,三方分别向深圳燕之屋注册资本额外出资人民币250万元、40万元及210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燕之屋由公司、艾德汇投资及黄俊豪分别持有70%、10%及20%(增资前为80%、11%及9%)。黄俊豪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黄健的家庭成员,属公司关连人士;增资完成后深圳燕之屋将成为公司关连附属公司,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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