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通数据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需说明收购定价低于评估值原因并穿透披露股东信托受益人信息
新时空讯:近日,医药数据服务企业倍通数据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要求,公司需重点说明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37号文外汇登记及境内机构股东履行对外投资程序的情况;红筹架构搭建中,涉及收购境内主体倍通医药科技的,需提供其收购前后股权架构及穿透情况,详细说明交易对价、定价依据、税费缴纳及评估值情况,重点解释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倍通医药科技相关股权的转让价格低于2024年6月评估值的具体原因,并论证是否存在低价转移境内资产的情形;同时,需就整个架构搭建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及税务等监管规定出具结论性意见。
其次,需按监管指引详细说明发行人及境内运营主体的设立及历次股本、股东变化情况,核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委托持股等利益输送情形,并就相关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核查意见。
第三,需结合股东BVI-Auto Data和Pharmeyes Data Holding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说明两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第四,需对股东上层的信托安排进行全面穿透说明,包括信托或资管合约的核心条款,并详细披露信托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安排及所有信托受益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受益人身份、受益份额、与信托设立人的关系等)。
第五,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
第六,需详细说明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境内外占比,以及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涉及境外募投项目的需说明境外投资程序。
第七,需说明下属公司北京零壹光年的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最新办理进展。
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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