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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境外上市备案待补充核心信息,涉控股股东与AI业务细节

长春高新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控股股东上层穿透、股权质押影响、AI大模型业务、募资用途及子公司业务合规等信息,律师需出具法律意见。

长春高新近期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补充材料要求,需就多类关键事项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需按照相关指引补充说明控股股东上层投资人吉林省信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穿透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结合股票质押原因、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主体偿债能力,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是否存在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

需披露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与具体功能,详细说明募集资金用途,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结论(目前仅核查重大方面)。

此外,需按照相关指引完善法律意见书,说明下属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等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资质许可、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等领域及外商投资准入限制,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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