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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领行境外上市备案获证监会补充说明要求,涉无实控人认定、网约车合规及外资准入五项核查

南京领行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收到中国证监会补充说明要求,共五大事项: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定价与出资合规、股份代持及无实际控制人认定;备案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定价及转让方所得税;员工持股计划公允性及离职后激励份额处理;网约车车辆/驾驶员证照合规、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及外资准入合规;「全流通」股东持股权利瑕疵,须由律师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 Lingxing Technology Co., Ltd.)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过程中,收到中国证监会补充说明要求,须就五大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进行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问询事项包括:(一)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说明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说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入股价格及公允性,员工离职后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协议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

(四)说明公司各网约车运营主体在网约车业务运营平台上存在车辆、驾驶员未相应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情形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运营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障碍;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是否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的影响及是否构成上市障碍;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外资持股比例及具体计算方式,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五)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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