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房地产(00272.HK):调整佛山7号及8号土地收回补偿,7号土地补偿定为8亿元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23日,瑞安房地产(00272.HK)公告,提述公司日期为2021年7月9日的公布及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的通函。该等文件内容有关根据集团、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收回7号土地及8号土地。鉴于自订立该等协议书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祖庙街道办事处与佛山瑞房及佛山瑞康天地(各为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进行磋商,并于2026年10月23日订立补充协议书。佛山瑞房订立7号土地使用权储备补充协议书,将交还7号土地的现金补偿修改为人民币80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933,532,000元);佛山瑞康天地订立8号土地使用权储备补充协议书,将交还8号土地的现金补偿修改为相当于人民币635,69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741,797,000元)加上8号土地实际出让价后的总和。
公告显示,7号土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建设街东侧,土地总面积约8,109.35平方米,规划作办公及商业用途,于公告日期仍未开发;8号土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路南侧,土地总面积约16,385平方米,获准作办公及商业用途,同样未开发。付款安排方面,佛山瑞房已于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分两笔收到7号土地收回原代价中的一部分,约人民币87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1,015,217,000元)。该部分付款将用于支付调整后7号土地补偿;超出调整后补偿的金额人民币7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81,684,000元),将于竞得买方支付部分7号土地(面积约7,394.72平方米)第一笔代价之日起60日内退还予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该部分7号土地已于2026年10月由独立第三方房地产开发商竞得。8号土地预期将进行公开出让,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须自8号土地使用权储备补充协议书签立之日起90日内支付人民币635,690,000元,余下款项于8号土地出让后,按相同付款时间表及比例,在竞得买方支付每期款项后60日内支付。
公告指出,7号土地及8号土地于2026年6月30日的账面值分别约人民币65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758,495,000元)及约人民币90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1,050,224,000元)。经考虑集团将支付的与该等土地收回相关的潜在税项及其他成本,且鉴于8号土地的拍卖日期及出让价尚未厘定,公司目前预期集团将不会产生重大收益或亏损,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集团未偿还债务还款及一般营运资金。上市规则方面,由于有关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于75%,该等协议书构成公司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根据第14.36条,补充协议书构成对该等协议条款的重大更改,公司须重新遵守第14章项下所有适用规定。公司已根据第14.44条取得瑞安地产有限公司、瑞安投资有限公司及New Rainbow Investments Limited(均由Shui On Company Limited控制并共同构成一组有密切联系股东)的书面批准。这三家公司分别持有1,725,493,996股、2,756,414,318股及29,847,937股股份,合计约占已发行股本56.21%,因此毋须就考虑该等补充协议书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载有补充协议书进一步详情的通函预期于2026年11月13日或之前寄发,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