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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02012.HK):清盘呈请由债券投资者提出,公司拟于10月14日前解决

2026年9月2日,阳光油砂(02012.HK)补充披露,清盘呈请由债券投资者朱慧雯(独立第三方)提出,公司截至呈请日期欠款657,298.55美元(约512.69万港元);公司拟于2026年10月14日或之前解决呈请,并认为拥有充足资源全数偿还债务。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2日,阳光油砂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012)就此前于2026年8月5日披露的清盘呈请发布补充公告。该呈请由自然人朱慧雯女士提出,呈请人为公司债券投资者且为独立第三方;相关债券本金为1,000,000美元、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6年1月27日。到期日后公司与呈请人曾达成共识,预计于2026年7月底前完成拟定的股权配售事项后全数清还债券欠款,惟因配售事项完成需额外时间以达成相关先决条件,公司未能于呈请提交前结清相关金额。截至呈请日期,公司欠呈请人款项为657,298.55美元(相当于约5,126,929港元),债券发行目的为筹集一般营运资金。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倘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于起始日(2026年8月5日)后对公司财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不包括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任何股份转让或任何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授出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不受影响。公司正就该呈请征询法律意见,并拟集中精力及资源偿还债务,以于2026年10月14日或之前解决该清盘呈请,目前初步评估认为并无即时需要申请认可令。公司同时将致力与呈请人保持积极沟通并促请撤回呈请,亦会积极准备聆讯抗辩,争取法院驳回呈请。

董事会认为公司拥有充足资源全数偿还有关债务,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呈请对本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提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随时暂停接受将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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