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科技服务(08037.HK):与Stella Pharma就全球首个获批硼中子治疗药物Steboronine®在华开发及商业化订立主合作协议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12日,中国生物科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8037)公告,公司、鹏博(海南)硼中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STELLA PHARMA CORPORATION于2026年8月11日就Steboronine®在中国内地(「中国」)的开发及商业化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主合作协议。Steboronine®为全球首个获批准的硼中子俘获疗法(「硼中子治疗」)药物,本次协议是2025年5月8日谅解备忘录之后的下一阶段合作,标志着集团将先进硼中子治疗技术引入中国市场的重要战略举措。
公告显示,合作分为开发阶段与商业化阶段。开发阶段方面,双方旨在利用集团产生的真实世界数据(RWD)、真实世界证据(RWE)及真实世界研究(RWS),推动Stella Pharma尽快取得并维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就Steboronine®用于头颈癌的营销批准,并在Stella Pharma取得日本政府就Steboronine®用于脑膜瘤的营销和生产批准后扩展至脑膜瘤。Stella Pharma已授予集团一项独家、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免特许权使用费的许可,于中国使用其前期数据组合开发Steboronine®(不包括生产活动),集团将代表Stella Pharma作为申请代理人提交监管备案;开发阶段内,Stella Pharma不得委任除集团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Steboronine®于中国的国内代理及总进口代理。此外,若Stella Pharma于协议期限内取得NMPA批准并展开下一代产品临床试验,集团享有三个月的优先商业化权,可按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在中国商业化该产品。
商业化阶段方面,于Stella Pharma取得NMPA批准后,鹏博(海南)将自动成为Steboronine®于中国的独家国内代理,公司(或其指定受控实体)将自动成为独家总进口代理/分销商,Stella Pharma将供应药物以供在中国境内分销及销售。该独家分销权初始期限为自NMPA批准之日起十年,于达成若干采购目标的情况下自动续期,每次五年。
期限方面,主合作协议自签署日期起至Stella Pharma取得NMPA批准后届满十年止有效;若独家分销期限获延长,协议期限亦相应自动延长。若Stella Pharma未能于协议日期起十年内取得NMPA批准,协议期限将于该十年届满时终止。
就背景而言,集团位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鹏博海南硼中子医院旗舰项目于2026年2月展开试行,并于2026年3月首次开始患者治疗,至今已完成数十例治疗。集团于医院引入Steboronine®,为癌症患者提供硼中子治疗服务,此次合作将进一步巩固集团在中国的发展,加快其在硼中子治疗上游产业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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