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恒新能源收到证监会国际司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涉新增股东入股价格、股份代持及"两高"项目等三项事项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证监会国际司对东恒新能源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需就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公允性(含历史上0元转让股权情形)、历史沿革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全流通"股份权利瑕疵及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等事项补充说明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证监会国际司公示显示,东恒新能源收到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需就三项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要求内容包括:就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性意见;说明公司历史上0元转让股权情形的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合理并就交易真实性进行核查,以及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说明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并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资质下,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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