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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大唐集团控股三名前高管采取纪律行动,谴责并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新时空讯:香港联交所对已除牌的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2117.HK)及其一名董事和一名高级管理层成员采取纪律行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下进行了土地补偿交易(构成主要交易)及向控股股东集团提供总值10.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连交易),均未履行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新时空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纪律行动声明,对已除牌的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2117.HK)及其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主席吴迪先生、高级管理层成员兼副总裁刘伟平先生采取纪律行动。

联交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下进行了以下交易:

土地补偿交易方面,2022年5月及10月,该公司一家附属公司向中国政府交出一块土地后获得17.6亿元人民币补偿,构成该公司一项主要交易。然而,该公司并未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向关连人士提供财务资助方面,2022年,该集团通过七宗交易向控股股东集团提供总值10.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其中,从土地补偿交易收到的17.6亿元中,该集团向控股股东集团转账1.54亿元作为财务资助;此外,该集团还向控股股东集团转账合共8.8亿元。上述财务资助构成关连交易,须遵守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但该公司未有遵守任何有关规定。

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14.34、14.38A、14.40、14A.35、14A.36及14A.46条;吴先生违反第3.08及3.09B(2)条;刘先生因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或知情参与违规,须承担责任。

联交所对该公司予以谴责,对吴先生及刘先生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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