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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谴责中港石油(00632.HK)及前执行董事于济源,涉隐瞒油田租赁终止致财报严重失真

新时空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发布纪律行动声明,公开谴责中港石油有限公司(00632.HK)及其前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席于济源先生。联交所指出,于先生隐瞒美国附属公司油田租赁被终止的关键信息逾两年,导致公司多份财务业绩及报告严重不准确,总资产被夸大约65.5%及58.1%。联交所向于先生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新时空讯:联交所于2026年3月3日发布纪律行动声明,对中港石油及前执行董事于济源先生作出公开谴责。

该公司在美国的附属公司通过持有生产方式持有当地油气田开采权。2022年6月,美国当地政府部门发出书面命令,要求附属公司于60日内恢复部分租赁油田的石油生产,否则将终止租赁。2022年11月,由于未收到回应,政府部门发出进一步命令终止相关租赁。

时任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席于济源先生身兼该附属公司董事,知悉相关书面命令及租赁终止,但向董事会其他成员、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隐瞒此事逾两年。于先生将处理事宜转授予一名美国员工,但未确保其有足够能力处理相关事宜,亦未进行充分监督。有证据显示,该美国员工曾尝试联络于先生,但他持续数月失联或不曾回覆。

相关租赁占该公司2022年综合账目中总资产约40%,为重大资产。于先生任由公司继续在财务报表中记录已被终止的租赁,导致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报告以及2023年中期业绩及报告严重不准确、不完备及具误导成分。

董事会直至2024年8月才得悉租赁终止,并于2024年9月刊发公告重编财务业绩及报告。重编显示,集团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资产被分别夸大约65.5%及58.1%。

该公司发布严重不准确、不完备及具误导成分的财务业绩及报告,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

于先生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及第3.09B(2)条,且违规情况严重。其行为包括:隐瞒书面命令及租赁终止逾两年;未积极采取行动妥善处理书面命令,过份及不合理地依赖美国员工但未确保其能力及充分监督;未妥善处理核数师相关查询,导致公司无法适时知会市场及投资者。

联交所决定:谴责中港石油有限公司;向于济源先生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指联交所认为,于先生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该公司及于先生,不适用于该公司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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