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HK):上海航空13,760万元转让虹桥基地,预计收益4,350万元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70)于2026年1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出售上航虹桥基地土地房产的关联交易细节。
2025年11月19日,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绥宁路上航虹桥基地土地房产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上海航空将所持上航虹桥基地转让给中货航,转让价格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2026年1月5日,上海航空与中货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为位于上海长宁区绥宁路的上航虹桥基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其中国用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航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550号(门牌号地址为绥宁路23号),证载建筑面积23,182.84平方米,证载土地面积32,828平方米。交易标的上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以独立及合格评估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收益法编制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价值为13,760.18万元。经协商一致,交易代价为人民币13,760万元。受让方中货航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且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航空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确认,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航虹桥基地转让后,本公司预计获得收益约为人民币4,350万元。前述财务影响仅作说明用途,最终实际收益取决于与出售事项相关的实际成本及开支、标的资产于出售事项完成日的账面净值及本公司核数师审计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拟将转让所得款项用作本公司日常运营。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优化上海航空资产负债结构、回笼资金支持上海航空主业发展。基于以上所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务条款达成,并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乃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本公告日期,上海航空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货航为东航物流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东航集团为东航物流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4.7574%股权。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界定,中货航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次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本次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公告和年度审阅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的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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