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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物思維境外上市備案獲反饋,涉及紅籌架構合規性、股權變動、股權激勵等四大事項

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就極物思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事宜發出補充材料要求,涉及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並購合規性(含37號文外匯登記、交易對價及稅費繳納等)、發行人及境內運營主體設立以來股本及股東變化情況、持股5%以上股東穿透核查、發行前購股計劃激勵對象的計算依據及預留股份處置合規性、境內運營實體業務是否涉及外資限制領域及消防安全整改情況等四大事項。

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於近日就極物思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事宜發出補充材料要求。

根據反饋意見,監管部門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補充說明並出具法律意見:

一、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並購合規性方面,需說明:(1)持股5%以上的股東是否履行37號文外匯登記,境內機構股東是否履行對外投資等境內監管程序;(2)紅籌架構搭建過程中涉及收購境內主體的,請說明交易對價、定價依據、稅費繳納等情況,是否符合《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3)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並購過程符合當時有效的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商投資、稅務管理等監管規定的結論性意見。

二、股權變動方面,需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詳細說明發行人及境內運營主體設立以來股本和股東變化情況,包括增資入股、股份轉讓及相關價款支付情況,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委託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的情形;穿透說明持股5%以上股東的基本情況,境外私募基金中是否存在境內投資人;並就發行人及境內運營主體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發表核查意見。

三、股權激勵方面,需補充說明:(1)結合發行前購股計劃授予清單、授予員工人數說明發行前購股計劃激勵對象272人的計算依據,每人獲授股份數量和價格;(2)處置預留股份履行的決策程序,是否已完成處置,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並說明核查依據。

四、境內運營實體方面,需補充說明:(1)境內運營實體業務及經營範圍是否涉及外資限制或禁止準入領域;(2)尚未取得消防安全檢查的下屬公司或門店整改情況。

上述反饋爲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的常規問詢,公司及中介機構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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