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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芯通信境外上市備案獲反饋,涉及歷次股權變動合規性、國有股標識、股東穿透核查等六大事項

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就移芯通信境外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備案事宜發出補充材料要求,涉及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定價依據及實繳出資情況、國有股標識等國資管理程序進展、5%以上主要股東穿透核查及境外持股主體外匯登記情況、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國籍及境外居留權、備案材料與招股說明書發行方案一致性、以及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權利狀態等六大事項。

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於近日就移芯通信境外發行上市及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備案事宜發出補充材料要求。

根據反饋意見,監管部門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補充說明並出具法律意見:

一、歷次股權變動方面,需說明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定價依據,是否實繳出資,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抽逃出資、出資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就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二、國有股標識方面,需說明國有股東履行國有股標識等國資管理程序的進展情況。

三、股東穿透核查方面,需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說明持股5%以上主要股東的穿透核查情況,及境外持股主體穿透後的境內機構或個人是否履行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手續情況。

四、董事及高管方面,需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說明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國籍及有無其他永久境外居留權。

五、發行方案一致性方面,備案材料與招股說明書中關於發行方案相關內容應保持一致,請對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說明本次發行方案。

六、“全流通”股份方面,需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上述反饋爲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的常規問詢,公司及中介機構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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