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驅科技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要求,需核查國有股東標識進展並說明歐洲及東南亞投資計劃
新時空訊:近日,電驅動系統企業臻驅科技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創始人歷史代持合規性、控制權認定、境外擴張計劃及國有股東管理等多項復雜事項進行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說明創始人沈捷、瞿博早期委託他人代持股份是否符合其當時所在單位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違反競業協議的情形,並論證其合法合規性;以列表形式說明發行人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價格、定價依據,對同一批次價格不一致、零對價轉讓、約定與實際支付價格不一致等特殊情形需說明合理性、交易真實性及原因,評估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並就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結論意見。
其次,需說明沈捷及其控制的主體合計控制超過30%表決權,是否均應按控股股東標準進行核查說明;說明特殊股東權利安排對控制權認定的具體影響,如上市前後控制權發生變化需詳細說明;並需按監管指引,對受同一主體控制且合計持股超過5%的主體進行核查說明。
第三,需核查股權激勵中是否存在外部人員、離職人員及顧問,如存在需按監管指引說明有關情況,並就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
第四,需說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的具體履行情況及合規性;同時,需說明公司計劃加大在歐洲投資及擴張至東南亞的計劃是否涉及具體境外募投項目,以及是否應履行相關境外投資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第五,需說明公司及下屬企業經營範圍中涉及的數據處理、市場調查、半導體等業務的具體開展情況及納入經營範圍的必要性;按監管指引說明重大訴訟、仲裁情況。
第六,需說明張江科投等3名國有股東辦理國有股標識的進展情況;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的權利完整性;核查公司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是否涉及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領域及發行上市後的持續合規性。
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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