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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互通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需出具AI大模型專項說明並核查衛星等業務實際情況

智能交通企業智慧互通境外上市備案需補充說明AI大模型與廣告業務專項情況、數十項復雜業務資質與外資準入核查、全流通股份權利、多次A股輔導經歷影響、歷史股權定價合規性、子公司註銷進展、未決訴訟風險及外部人員激勵公允性等多項復雜事項,律師需就上述事項進行全面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

新時空訊:近日,智能交通企業智慧互通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出具兩項專項說明:壹是詳細說明業務涉及AI大模型的具體應用場景與功能;二是詳細說明植入廣告宣傳業務的經營模式、報告期內收入規模、佔比及主要客戶情況。同時,需詳細說明其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中包含的廣告設計與發佈、衛星導航與遙感系統集成、醫學研究、房地產開發、增值電信、人工智能數據平臺等數十項業務的具體開展情況、運營模式及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此外,需按照監管指引,對發行人下屬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是否涉及外資準入限制或禁止領域進行逐壹核查並出具結論。

其次,需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受限情形。

第三,需說明公司過往三次進行A股上市輔導備案的具體情況,明確是否計劃繼續推進A股上市及相關安排,並分析其對本次境外發行上市是否構成重大影響。

第四,需說明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價格、定價依據及價格差異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對價異常,並就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結論意見。

第五,需說明下屬公司重慶愛通行、車巢(上海)及石家莊分公司辦理稅務清算及工商註銷手續的最新進展。

第六,需詳細說明未決訴訟的具體情況、最新進展,並分析其是否可能對公司未來經營及本次發行構成實質性障礙,確認相關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

第七,需按監管指引,對員工持股計劃中包含的少量外部人員,補充說明其入股價格、作價依據、價格公允性及資金來源,分析其入股價格與員工相近的合理性,並就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

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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