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米科技備案境外發行上市,全流通規模達2.61億股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於2025年12月24日向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備案通知書,確認其境外發行上市及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備案材料已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等規定,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壹、公司擬發行不超過46,0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13名股東擬將所持合計261,415,724股境內未上市股份轉為境外上市股份,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東名稱及轉換數量附後。
三、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四、公司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發行上市情況。公司在境外發行上市和股份轉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五、公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及股份轉換,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
本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該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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