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fles Interior(01376.HK):新加坡子公司接管受阻,發現章程賦予兩人特別否決權,股份繼續停牌
新時空訊:Raffles Interior Limited(股份代號:01376)2026年10月15日內幕消息公告,公司及全資附屬Flourishing Honour Limited(FHL)要求陳明輝先生、Tan Junda Anthony先生、盧立洲先生及盧立發先生立即停止阻礙交接並全面配合。公告稱,FHL爲新加坡公司Ngai Chin Construction Pte. Ltd.(Ngai Chin)的唯一股東,此前Ngai Chin附屬公司董事會辭任後,公司於2026年9月18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並委任新董事會。
公告披露,爲完成Ngai Chin的董事會變更,FHL於2026年9月29日及10月5日正式通過書面決議案,委任Ngai Chin新董事並罷免陳明輝先生於Ngai Chin董事會之職務,FHL作爲唯一股東於10月5日派出代表小組在新加坡對Ngai Chin實施接管,但過程中遭遇陳明輝等人設置的障礙而受阻,接管工作至今仍無進展。公司指出,陳明輝先生及Tan Junda Anthony先生仍未全面配合Ngai Chin管理權交接,FHL委任的董事未能自由及不受幹擾地訪問Ngai Chin系統,包括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申報系統,導致新董事無法完成ACRA必要申報,公司亦被妨礙履行其作爲上市發行人附屬公司的義務。
公告並揭示,Ngai Chin的章程大綱及細則於2026年7月27日經FHL特別決議案修訂、7月29日提交ACRA,新章程規定任何罷免董事的決議案生效前須取得盧立洲先生及盧立發先生(兩人均非Ngai Chin股東)的事先書面同意,並將修訂細則、變更業務性質或範圍、2,000,000新加坡元以上借款或罷免及更換董事等重要決議須經兩人同意方可通過,且將其指定爲「既定條文」,極難修訂或刪除。公司表示,鑑於開曼法院曾於2026年6月就涉及本公司之訴訟作出對前董事會不利的裁決,相關修訂的時點令人關注;FHL之法律顧問已告知,該等修訂與新加坡公司法(1967年)第184G條不符,屬違法、無效及不具效力,可能構成刑事欺詐。公司表示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並保留一切必要步驟保護公司及其唯一股東利益。
按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26年4月1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以待達成復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