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醫藥(01011.HK):仲裁裁決連帶方須付款約7500萬元,已申請撤銷
新時空訊:2026年9月25日,中國泰凌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011)刊發內幕消息公告,公司於2026年9月22日接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第二宗仲裁案作出的裁決:因觸發2020年密蓋息資產交易項下的承諾及保證等違約條款,公司及其他連帶責任方合計須支付違約金、相關費用及仲裁分擔款項約人民幣75,000,000元。
該仲裁源於公司2020年與北京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主體訂立的密蓋息資產交易項目;交易完成後,雙方設立合資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現持有其25.3%股權。公司對裁決持有重大異議,已委聘法律團隊開展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程序。
公告稱,裁決目前仍處於法定可申請撤銷期間、尚未生效,相關付款義務尚未進入法院執行程序;集團正就連帶方責任分擔安排等事宜諮詢法律意見,審慎評估潛在財務影響。倘裁決最終成爲可執行裁決,公司擁有充足非現金資產以清償相關負債——公司所持北京康辰生物25.3%股權於2025年12月31日的賬面淨值約人民幣3億元,高於裁決項下賠償總額。
公告表示,該仲裁對集團日常營運及現金流不受影響、維持正常;公司將繼續跟進事項進展並遵照上市規則適時披露,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股份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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