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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18A章與18C章上市規則的核心門檻、適用行業及最新政策調整有哪些?

港交所通過引入18A和18C章節,成功爲未盈利的高科技企業開闢了資本市場通道。兩者的核心區別在於行業聚焦與準入門檻:

一、18A章:生物科技公司的“綠色通道”

適用對象: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專注於新藥、生物制劑、醫療器械等)。

市值門檻:上市時市值至少15億港元。

核心產品裏程碑:至少一項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階段(通常指完成I期臨牀試驗)。但在實踐中,成功上市企業的核心產品通常已進入臨牀二期或更後期。

運營與資金:營運資金須足以覆蓋上市後至少12個月開支的125%。同時,需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層持續經營至少兩個會計年度。

投資者要求:在上市前至少6個月,獲得至少一名資深投資者投資且未退出。

上市標識:股票簡稱後加注“-B”。

二、18C章:特專科技企業的“階梯規則”

適用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市值門檻(最新調整):該調整爲臨時措施,適用期爲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已商業化公司:市值由60億港元調減至40億港元。

未商業化公司:市值由100億港元調減至80億港元。

商業化定義:“已商業化公司”指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不低於2.5億港元;低於此標準爲“未商業化公司”。

研發投入:已商業化公司研發開支佔比須≥15%;未商業化公司則須≥30%(若近一年收入在1.5億至2.5億港元之間)或≥50%(若收入低於1.5億港元)。

投資者要求:需獲得至少兩名“領航資深投資者”的投資。

運營與資金:未商業化公司同樣須確保上市後12個月開支的125%資金覆蓋。

上市標識:股票簡稱後加注“-P”。

三、其他關鍵政策與服務

“科企專線”服務:港交所於2025年5月推出,爲計劃循18A或18C章上市的公司提供上市前一對一專業輔導,並可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

同股不同權(WVR)便利:完全符合18A或18C章要求的公司,被視爲自動滿足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WVR)中關於“創新產業公司”的資格要求,申請程序得以簡化。

知識產權實踐慣例:對於18A公司,雖規則未強制,但聘請知識產權律師進行全面盡調並出具報告,在實踐中已成爲重要的常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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