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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组物联:境外上市备案被要求补充材料,涉特殊股东权利及出口管制合规等七项

2026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就智组物联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共涉七项事项,包括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合理性、特殊股东权利安排,以及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等。

新时空讯:2026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就智组物联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出具补充材料要求,涉及七项事项。

关于新增股东,证监会要求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及不同股东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关于股东关联关系,要求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关于特殊股东权利,要求说明其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关于业务与经营范围,证监会要求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及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增值电信业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资质许可,并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下属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及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逐一核查;同时说明经营范围包含"技术进出口"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主营业务是否涉及两用物项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知识产权对外授权转让等具体情况、公司内部出口管制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此外,证监会要求说明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说明募集资金用于东南亚市场建立本地化服务网络的具体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及依据,以及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如在履行相关程序过程中请出具募集资金全部调回境内的承诺;并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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