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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秋尚美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股权代持全程核查与AI业务合规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百秋尚美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股权激励合规性、特殊股东权利对控制权影响、历史股权代持全程核查与禁止主体排查、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控股股东认定依据、AI业务合规、互联网平台外资准入与数据安全管理、境外投资程序合规性、未决诉讼影响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进行全面穿透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百秋尚美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就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评估上市前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就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说明其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说明公司股东中存在的私募基金是否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与基本情况。

其次,需说明公司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领域,如涉及需说明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快递、互联网平台运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说明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包括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以及上市前后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的具体安排与措施。

第三,需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说明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评估是否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并确认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已充分披露。第四,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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