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浩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与历史出资合规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勤浩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情况、历史股权变动与出资合规性、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与纳税情况、近三年净资产与净利润数据、境外子公司投资与外汇程序合规性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勤浩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历史股权变动合规性、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及境外投资程序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其次,需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核实是否实缴出资及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第三,需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价格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相关税费缴纳情况,评估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第四,需在备案报告中补充公司近三年净资产、净利润数据。第五,需补充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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