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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济医药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特殊股东权利对控制权影响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新济医药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员工股权激励合规性、特殊股东权利对控制权影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认定依据、国有股标识进展、跨境业务与危化品使用资质、子公司无实质经营原因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新济医药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新增股东定价、员工股权激励、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实际控制人认定及跨境业务资质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就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评估上市前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并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其次,需说明公司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的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备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涉跨境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说明公司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危废处理的相关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并说明7家子公司中4家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第三,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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