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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西亚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需说明外部顾问低价入股原因并核查代持与股份拆细计划等问题

临床CRO企业博纳西亚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历史股权变动与代持合规性、境外投资程序合规性、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外部顾问0元认购股份的合理性及利益输送风险、未办理租赁备案对发行的影响、股份拆细计划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近日,临床合同研究组织(CRO)企业博纳西亚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历史股权变动、境外投资程序、新增股东定价、特殊低价认购安排及房屋租赁合规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实缴出资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同时,需按监管指引对历史上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进行核查。

其次,需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ODI)、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三,需分析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及价格差异原因,并就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

第四,需重点说明外部顾问沈渭忠以0元认购公司股份的合理性,分析该等认购价格与其他外部顾问及员工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第五,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况,评估其是否对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第六,需说明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及其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影响;并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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