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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电子境外上市备案获反馈,涉及新增股东入股价格、股权激励、国有股标识等五大事项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就铂科电子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涉及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员工股权激励合法合规性、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情况、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情况、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进展、所属行业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以及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权利状态等五大事项。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于近日就铂科电子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反馈意见,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股权及股东情况方面,需说明:(1)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上市前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4)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5)公司股东中存在的私募基金,是否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国有股标识方面,需说明公司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进展情况。

三、环保合规方面,公司存在固定污染物排污登记情形,需说明所属行业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是否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

四、“全流通”股份方面,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上述反馈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的常规问询,公司及中介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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