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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顺制药境外上市备案获反馈,涉及股权变动、国有股东标识、外商投资准入等五方面问题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就邦顺制药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涉及历次股权变动合规性、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新增股东入股定价合理性、外商投资准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合规性、“全流通”股东股份权利状态等事项。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于近日就邦顺制药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

关于股权变动,监管部门要求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等情况,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关于股东情况,要求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以及提交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关于外商投资准入,要求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要求核查并说明公司产品研发及经营等活动是否需要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监管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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