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宁生物境外上市备案获反馈,涉及股权变动、实控人居留权以及前期上市未果等事项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于近日就多宁生物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
监管部门要求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瑕疵等情形;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同时,要求补充说明实控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情况;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要求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技术开发服务、检测服务和验证服务具体内容,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要求核查并说明公司产品研发及经营等活动是否需要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监管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要求补充说明前期取得境外上市行政许可后未成功发行上市的原因。
要求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上述反馈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的常规问询,公司及中介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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