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远科技境外上市备案获反馈,涉及新增股东入股定价、发行方案完善、“全流通”股东持股等事项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就导远科技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涉及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定价及税费缴纳、发行上市方案完善、“全流通”股东持股权利状态等事项。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于近日就导远科技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反馈意见,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出具法律意见: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完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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