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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SZ)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需说明生产设备业务资质许可情况

高端智能制造企业罗博特科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光伏与半导体设备业务资质、发行方案一致性、股权变动合规性、上市禁止性情形核查及募资用途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近日,高端智能制造企业罗博特科(300757.SZ)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业务资质、发行方案一致性及募资用途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重点说明以下事项:一是详细说明光伏制造、电池解决方案、新能源及半导体设备等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运营模式及必要的资质许可取得情况;

二是确保备案报告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数量上限等内容一致,如存在差异需提供修订文件,若调整募资规模需同步更新资金使用计划;

三是核查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并出具结论意见;

四是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说明公司及下属企业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五是详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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