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02628.HK):向控股股东出售养老险公司37.26%股权,合计代价约45.80亿元

2026年10月21日,中国人寿(02628.HK)公告,拟于12月31日前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出售所持养老险公司33.73%股权,代价约41.46亿元;非全资附属资产管理公司另出售3.53%股权,代价约4.34亿元,合计约45.80亿元;交割后持股由70.74%降至37.01%,养老险公司不再并表。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21日,中国人寿(02628.HK)公告,公司拟与集团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订立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据此公司将向集团公司出售所持养老险公司33.73%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146,428,900元;同时,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拟与集团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订立资产管理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据此资产管理公司将向集团公司出售所持养老险公司3.53%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33,870,588.24元。两项出售合计占养老险公司股份总数37.26%,合计代价约人民币45.80亿元。

公告显示,公司出售涉及1,146,820,000股养老险公司股份,占其股份总数33.73%;资产管理公司出售涉及120,000,000股,占3.53%。代价乃根据评估师按收益法对养老险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人民币12,293,000,000元厘定,并分别代表该评估值的33.73%及3.53%;代价应由集团公司于所有先决条件满足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交割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双方取得符合各自章程制度的内部决策并完成所需公司治理程序、以及取得中国财政部及金融监管总局等全部必要外部批准及/或备案为前提;若先决条件未能于协议签署后180日内全部满足,协议将自动终止。于出售事项交割后,公司所持养老险公司股权比例将由70.74%降至37.01%,资产管理公司将不再持有任何股权,养老险公司不再为公司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不再合并计入集团财务报表。

公告指出,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约68.37%已发行股本,属公司关连人士,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由于适用的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出售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养老险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为全国性专业养老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商业养老金及养老保障管理等产品和服务;于公告日期,其由公司、安保集团、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中诚信托分别持有70.74%、19.99%、4.41%、3.53%及1.33%股权,其中安保集团及中诚信托(除所持养老险公司股权外)均为独立第三方。于2025年12月31日,其经审核总资产及净资产分别约人民币915.71亿元及94.67亿元,2025年度除税前及除税后经审核溢利分别约人民币23.51亿元及17.48亿元。按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约人民币94.43亿元初步测算,预期集团因出售事项录得收益约人民币25.74亿元;出售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用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养老险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集团相应指标比重分别为1.2%、0.7%及1.1%。交割后养老险公司将由集团公司、公司、安保集团及中诚信托分别持有41.67%、37.01%、19.99%及1.33%股权,集团公司将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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