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医药(01011.HK):仲裁裁决需支付约9200万元,公司已启动申请撤销程序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18日,泰凌医药(01011.HK)内幕消息公告,公司收到贸仲委仲裁裁决,需与连带方合计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约9200万元;公司对裁决持有重大异议,已启动申请撤销程序,付款义务尚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18日,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011)发布内幕消息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19号仲裁裁决。该仲裁事项源于公司2020年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体签署的2020年资产交易项目项下的担保安排,相关股权转让已于2020年完成交割。
公告显示,裁决裁定公司及相关连带方合计需支付违约金、相关费用及仲裁分担款约人民币92,000,000元。公司对该裁决持有重大异议,已委聘合规法律服务团队启动申请撤销裁决等法定程序。目前裁决仍处于可依法申请撤销的法定周期内,相关付款义务尚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集团正结合连带方的责任分担安排及已完成破产重整主体的责任边界,对潜在财务影响进行审慎评估,日常营运及现金流维持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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