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新能源(01250.HK):附属菏泽山高清洁能源与中能建安徽电建订立EPC合同,合同总价约12.34亿元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10日,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250)及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412)发布联合公告,宣布于当日交易时段后,菏泽山高清洁能源(为山高新能源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山高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中能建安徽电建(作为承包人)订立EPC合同,菏泽山高清洁能源同意委聘中能建安徽电建为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南部的212.5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提供EPC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33,777,047.26元(包含所有税项,可在国家税务政策更改时调整)。施工期不超过518日历天,按合同总价和核准装机容量计算,固定单瓦价格为每瓦人民币5.806元,实际装机容量高于核准装机容量时按核准容量结算,低于时按实际容量结算。
合同代价通过招标筛选程序厘定,经两轮评审,承包人在十二名候选承包人综合评分中得分最高而获授合同;代价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勘察设计费、措施项目费、其他费用、暂估价(项目场址前期工程及综合配套协调费)及暂列金额等组成部分。公告披露,合同总价约合公司规模显著,由于就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而言,EPC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低于100%,有关交易分别构成两间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股东批准方面,山高控股(直接持有山高新能源1,279,878,252股股份,占山高新能源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6.97%)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以股东书面批准方式批准EPC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代替于山高新能源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因此山高新能源不会举行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交易;山高控股则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交易。一份载有EPC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详情及上市规则所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于2026年8月31日或之前刊发及或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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