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正文

华润电力(00836.HK):分拆华润新能源A股上市,拟发售不超242.33亿股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华润电力(0836.HK)发布公告,分拆公司华润新能源已在深交所网站刊发A股上市招股意向书,拟发售合共210,725.5000万股(超额配售前)或242,334.3000万股(全额行使后)新股份,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新能源基地、多能互补一体化、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及融合发展型新能源四大项目;完成后本公司于分拆公司的控制权将由100%减至83.80%或81.81%,构成主要交易,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分拆公司将继续维持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并合并业绩。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0836.HK)发布公告,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6月18日、2025年3月14日、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5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建议分拆及A股上市

分拆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有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建议分拆及A股上市之招股意向书及相关附录全文。合共210,725.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或242,334.3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分拆公司新股份将提呈发售以供投资者在建议分拆及A股上市中认购

将筹得的所得款项总额经扣除开支及佣金后,预期将由分拆公司主要用于以下项目:(1)新能源基地项目;(2)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3)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4)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

本公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自2003年11月12日起于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火电厂、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由华润集团控制61.73%股权及公众股东拥有38.27%股权。本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华润,而中国华润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益拥有。

分拆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分拆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风力、光伏发电站,主要产品为电力,业务覆盖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分拆公司将于建议分拆及A股上市完成后维持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其业绩将继续并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而本公司将继续维持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于建议分拆及A股上市完成后,本公司于分拆公司的控制权将由100%减至83.8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或81.8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因此,提呈发售构成本公司视作出售其于分拆公司的权益。由于参考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提呈发售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高于25%但低于75%,提呈发售构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一项本公司主要交易。本公司已遵守就上市规则第14章及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e)(1)段项下的适用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使用 “扫一扫”,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