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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集团(01991.HK):获关连人士提供5200万港元贷款,用于偿还可换股债券及撤回清盘呈请

大洋集团与亚太科技发展投资银行订立5200万港元贷款融资协议,年利率HIBOR,期限24个月,用于偿还可换股债券、支付利息及撤回清盘呈请相关费用,贷款人因独立非执行董事谢俊博士担任其董事而构成本公司关连人士,该交易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及批准规定。

新时空报道: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991.HK)发布公告,于2026年3月27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亚太科技发展投资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贷款人")订立贷款融资协议("贷款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为52,000,000港元的贷款融资("贷款融资")。

贷款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年利率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HIBOR),利息自首次实际提取日期起计,按实际过去日数及一年365日计算;期限自首次提取日期起计24个月,或订约各方协定的其他日期;用途为专门用于偿还本公司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支付直至相关可换股债券还款日期的所有应计及应付利息,以及支付与偿还可换股债券及撤回清盘呈请直接相关的所有相关法律费用、和解费用及行政开支。

本公司可随时透过向贷款人发出不少于15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惟须同时支付相当于提前偿还本金金额3%的预付费用。

根据本公司可得的资料,贷款人为一间根据纳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谢俊博士亦担任贷款人之董事。因此,贷款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贷款融资并无以本公司任何资产作抵押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获全面豁免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董事会认为,贷款融资显示本公司积极应对清盘呈请及解决未偿还债务的努力,旨在维护本公司的营运及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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