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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01109.HK):签订10亿港元贷款融资协议,包含控股股东履约责任条款

新时空讯:华润置地有限公司(01109.HK)公告,于2026年3月10日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10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贷款最后到期日为首次提款之日起五年或2032年6月10日(以较早者为准)。融资协议包含华润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的特定履约责任条款。

新时空讯:华润置地有限公司(01109.HK)3月11日发布公告,于2026年3月10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就金额为10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的最后到期日为以下日期之较早者:(i)自该融资协议下首次提取款项或拟提取款项之日起计五年,及(ii)2032年6月10日。

根据该融资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况将构成违约事件:

1、华润集团不再为于本公司股本中实益拥有及控制合共不少于35%的单一最大股东;

2、华润集团从实际角度而言并无或不再有能力控制本公司股东委任董事加入本公司董事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不再为华润集团多于50%的股本的实益持有者。

截至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权益。

公告披露,在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及不论该事件是否持续,贷款人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i)取消该贷款融资;及/或(ii)该融资协议项下的贷款连同累计利息,及其下本公司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须于贷款人要求时偿还或即时到期偿还。

只要上市规则第13.18条所述责任产生情况仍存在,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于其后之中期及年度报告中作出持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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