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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俊集团控股(01013.HK):接获法院判决,须支付约267万港元及利息,公司已提交上诉

新时空讯:伟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013.HK)内幕消息公告,公司于2026年2月23日接获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日期为2月13日的判决书,裁定公司及第二被告须向原告各支付款项2,672,193.60港元及相关利息和诉讼费用。公司认为申索金额过高,已向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

新时空讯:伟俊集团(01013.HK)于2026年2月25日发布内幕消息公告,公司于2026年2月23日接获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日期为2026年2月13日的盖印判决书。判决书规定:

公司及第二被告须向原告銓瑋有限公司各支付款项2,672,193.60港元;该笔款项自2023年9月7日起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加一厘计算利息,按判定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诉讼费用由公司及第二被告向原告共支付111,000港元,须立即支付。

该款项为位于香港夏慤道十八号海富中心二座十三楼全部物业由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的中間收益、租金及差饷、管理费与空调费总额的50%。

董事会认为,原告所申索的中間收益金额过高,远高于市场可比水平。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及第二被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

公司表示,正在寻求法律意见,以釐定有关判决书的可能行动,以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暂缓执行为上诉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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