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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股(0604.HK):2.74亿元出售晶华电子70%股权,预计确认税前收益7902万元

深圳控股(0604.HK)公告全资附属公司深业鹏基以现金代价约2.74亿元向关连人士沙河实业出售晶华电子70%股权,预计确认税前收益约7902万元,交易附带三年累计担保净利润不低于1.21亿元的业绩承诺,所得款项将补充营运资金。

新时空报道:深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04)于2026年2月6日公告,于2026年2月6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业鹏基与沙河实业及晶华电子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深业鹏基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沙河实业则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权,即深业鹏基所持有的晶华电子70%股权,总代价为现金人民币273,752,500元。

根据公告,于交割后,深业鹏基将不再持有晶华电子的任何股权,晶华电子将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亦将不再综合计入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日,深业鹏基与沙河实业订立业绩补偿协议,据此,深业鹏基担保晶华电子的净利润于利润担保期内各财政年度不低于相应的担保净利润,并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条款就任何差额向沙河实业作出补偿。

公告披露,利润担保期指自交割落实之财政年度初起计三个财政年度期间。目前预期交割将于2026年落实,因此利润担保期应为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之财政年度。担保净利润于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之财政年度分别为人民币37,202,200元、人民币40,313,600元及人民币43,551,200元。

上市规则方面,沙河实业由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02%,而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深业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故沙河实业为公司之关连人士,该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该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该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财务影响方面,预期公司于扣除与该交易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前,将确认来自该交易的税前收益约人民币79,015,730元,其为代价人民币273,752,500元与待售股权于估值基准日的资产净值约人民币194,736,770元之间的差额。该交易之所得款项拟用于补充集团之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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