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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投资(00174.HK)出售美国物业获控股股东书面批准,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盛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0174.HK)公告,其此前公布的透过美国房地产基金平台出售物业的主要交易,已获得持有公司约66.63%股权的控股股东(置泉及盛美)的书面批准。因此,公司将无需就此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最终完成尚待满足买卖协议中的各项先决条件。

盛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0174.HK)公告,其此前公布的一项主要交易已获得控股股东的批准。

根据公告,就公司透过美国房地产基金平台出售物业的交易,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控股股东置泉及盛美的书面批准。该等股东合共持有约4.23亿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66.63%。

由于已获得持有足够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批准,公司将不会就此交易召开股东大会。此项批准是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就相关买卖协议及出售事项作出的。

公司提醒,交易的最终完成仍须待买卖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出售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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