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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创科技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信息,聚焦股东入股、股权激励与业务合规

欢创科技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近期股东入股与股权激励的定价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解释发行方案在备案材料与招股书中的不一致之处,并说明广告业务开展情况、国有股东国资程序进展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近日,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创科技”或“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多项关键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其律师进行核查后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就股权结构的近期变动进行说明,包括详细阐述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入股价格合理性、不同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作出明确解释。

其次,公司需严格按照相关指引的要求,详细说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同时,需对备案材料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第三,公司需就其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说明股份授予价格的确认为由及公允性,并由律师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此外,公司还需对其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广告业务进行说明,包括是否实际开展该业务、具体的运营模式以及是否已取得相关业务资质。

关于引入的国有股东,公司需说明国信资本、青岛国投、青岛微电子等国有股东的国有股权管理程序(国资管序)的当前办理进展。

最后,公司需明确说明本次拟参与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全流通”的股东,其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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