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康益生菌收到证监会国际司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涉实控人认定、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及股权激励等九项事项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证监会国际司公示显示,微康益生菌收到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需就九项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要求内容包括: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解释方曙光、陈慧来(方曙光配偶)及上海宸康、苏州宸康、苏州众康、上海浣康、苏州泽康构成一致行动人但仅认定方曙光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合理性,包括博裕新智同一时间增资及受让老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性意见;说明持股5%以下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应合并计算持股比例;说明历次股权激励合规性,包括2023年股权激励对象仅为实际控制人个人且未设置锁定期的原因及价格公允性;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内容、终止条款及决策程序;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版)说明业务是否涉及外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以及研发生产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说明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说明境外子公司业务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投资及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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