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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镭智能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员工持股平台预留份额授予与外商投资准入合规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伯镭智能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历史股权变动与出资合规性、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与纳税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构成及纠纷排查、预留份额授予人员与行权价格及决策程序、外资准入合规性、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伯镭智能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评估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或利益输送情形,核实实缴出资情况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其次,需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第三,需补充说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员是否均为公司员工,说明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并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预留份额是否已授予完毕,包括授予人员、行权价格、履行的决策程序等情况,并说明核查依据。第四,需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第五,需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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