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触机器人境外上市备案获反馈,涉及新增股东定价差异、外资准入、全流通股东持股等三方面问题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就睿触机器人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涉及提交备案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资准入限制领域、“全流通”股东股份权利状态等事项。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于近日就睿触机器人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反馈意见,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新增股东,需进一步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过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提供明确依据,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关于外资准入,需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关于“全流通”,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